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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6-09 来源:CA88 - 在线登录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10亿元建设一揽子硅基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一揽子项目”)。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虽然经过审慎论证,但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产能消化风险和行政审批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一揽子硅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拟投资10亿元建设一揽子硅基新材料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备案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预评价备案、节能评估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深圳大道299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个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包装车间、仓库、罐区等配套公辅设施。

  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3万吨/年功能性硅烷产品(1万吨/年乙烯基硅烷、1万吨/年环氧基硅烷、1万吨/年氨基硅烷)及配套原料与中间体(6万吨/年三氯氢硅、1万吨/年烯丙基缩水甘油醚、1.5万吨/年三甲氧基硅烷及乙炔等)的新增产能。

  一期建设6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线万吨/年乙烯基硅烷生产线万吨/年三甲氧基硅烷生产线万吨/年环氧基硅烷生产线万吨/年氨基硅烷生产线万吨/年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生产线年。

  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资料显示,过去二十多年间,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迅猛,全球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0%,全球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8%,国内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8%,国内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7%。中国为全球功能性硅烷行业贡献了绝大部分增长,然而相对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高端功能性硅烷产品的生产比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高端功能性硅烷国产化势在必行。且经济发展有其周期性规律,全球经济终有复苏的一天,届时功能性硅烷行业也将进入下一个高速发展期。本次一揽子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25年专注于功能性硅烷的经验,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调整发展战略,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同类型的功能性硅烷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助于推动高端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电子、复合材料、新能源光伏、特种涂料等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为行业发展周期做好准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年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和销量分别达到97%、101%和9.01万吨。随着有机高分子行业的飞速发展,功能性硅烷产品市场需求增大,公司业务量也日益增大,部分功能性硅烷产品一直处于产能紧张的状态。为了解决现有产能不足问题,匹配不断增长的市场规模,公司拟相应扩大部分产品产能。本次一揽子项目完成后,可以新增乙烯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氨基硅烷产品产能各1万吨/年,能有效满足行业市场规模增长的需求,从而继续扩大公司功能性硅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建成达产,公司已经形成了氯元素的闭路循环,大大提升了绿色生产水平,减轻、消除了一些安全、环保风险的同时,显著扩大了利润边际。由于我国人均功能性硅烷消费量与发达经济体尚有差距,欧美各国在基建方面与我国也有较大差距,长期来看功能性硅烷的市场前景向好。公司市场信誉好、产品质量优,销售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接近100%,扩大产能势在必行。随着公司另一个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的逐步建成及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的扩展,公司功能性硅烷产能紧张的情况将得到缓解,但现有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的产能将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增长的功能性硅烷产品生产需要。为此,公司拟通过本次一揽子项目增加6万吨/年三氯氢硅产能,使三氯氢硅产能与公司功能性硅烷生产规模相匹配,保障公司绿色循环生产体系的平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指出功能性硅烷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范畴。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明确将硅烷产品列入重点产品,相关政策都提出要重点开发新型生物基增塑剂和可降解高分子材料,推进苯基有机硅单体产业化进程,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因此,本次一揽子项目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基于公司多年生产功能性硅烷及其中间体的成熟经验,在项目建设、运营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公司拥有一只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这支团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熟悉功能性硅烷及其中间体生产的运作流程,了解各个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的优缺点,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本次一揽子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投资计划投资额初步概算为1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本次一揽子项目建成达产后,有助于公司扩大主业经营规模,现有在建项目及本次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18.2万吨/年的功能性硅烷产品产能,还将提升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本质化安全水平、绿色制造水平、成本控制水平、边际利润,预期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较大正面影响。

  公司资金储备充足,可以满足本次投资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负债结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一揽子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影响功能性硅烷产品生产和项目效益。

  一揽子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功能性硅烷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扩大功能性硅烷销量,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一揽子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利润边际收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一揽子项目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如不能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导致项目中止或进度延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规定,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无水乙醇价格平稳,第二季度价格有一定幅度下降。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水乙醇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6.26%;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无水乙醇采购均价环比下降4.08%。

  2023年1-6月,金属硅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上半年,公司金属硅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3.65%;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金属硅采购价格环比下降16.63%。

  2023年1-6月,优级氯丙烯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上半年,公司优级氯丙烯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56.78%;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优级氯丙烯采购价格环比下降13.68%。

  2023年1-6月,烯丙基缩水甘油醚价格略有下降。2023年上半年,公司烯丙基缩水甘油醚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4.75%;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烯丙基缩水甘油醚采购价格环比下降3.56%。

  2023年第一季度三氯氢硅价格大幅下降,第二季度价格趋于平稳。2023年上半年,公司三氯氢硅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64.88%;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三氯氢硅采购均价环比下降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拟投资10亿元建设一揽子硅基新材料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备案为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沙市区深圳大道299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座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包装车间、仓库、罐区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功能性硅烷产品(1万吨乙烯基硅烷、1万吨环氧基硅烷、1万吨氨基硅烷)及配套原料与中间体(6万吨三氯氢硅、1万吨烯丙基缩水甘油醚、1.5万吨三甲氧基硅烷及乙炔等)的新增产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0,569.4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30,546.71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0,022.7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6,582.93万元。详见下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月19日,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为70,569.46万元,全部系本报告期投入(含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本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5,467,119.87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已收回5亿元,未发生超期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见下表: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614.17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其中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614.17万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1.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系分批建设,部分生产线在本报告期建成投入试生产。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效益788.30万元。

  2.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生产的三氯氢硅全部自用,没有对外销售。该项目可以保障公司关键原料供应和质量,有助于提高产品性能与一致性、实现绿色循环,间接效益显著。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